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、财政部办公厅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《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,并同意京津冀、大湾区、东北(含蒙东)—长三角、新疆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、黄河几字弯—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,试点期4年。

此次试点场景框架延续2026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《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》提出的“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+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+X个创新应用场景”。其中,燃料电池汽车作为通用场景保留,绿色氨醇、氢基化工原料替代、氢冶金、掺氢燃烧成为四大工业应用方向,船舶、航空、轨道交通等纳入创新应用拓展范围。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5个城市群需抓紧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、工业领域氢能项目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、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实落地,形成氢能产业发展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
从区域布局看,各城市群结合自身产业基础推进氢能综合应用。奖励机制方面,单个城市群四年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,中央财政采取“先预拨、后清算”方式,年度考核不合格即暂停拨付当年资金;奖励积分向绿色氨醇、氢冶金等用氢规模较大的工业场景倾斜,并设置逐年退坡机制。
政策背景方面,2025年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》将氢能纳入能源体系,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氢能定位为“新增长点”。与上一轮以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为主的政策相比,本轮试点覆盖范围有所扩大,应用场景由交通领域进一步延伸至工业领域。
从行业运行情况看,上一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,此后行业一度处于政策空窗期。新政策接续落地,为行业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延续预期,且应用场景较上一轮有所拓展。过去氢能应用主要围绕车用场景展开,市场空间受加氢站密度和车辆推广节奏制约;随着绿色氨醇、氢冶金、掺氢燃烧等工业场景纳入,氢能消纳和商业化验证空间进一步扩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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